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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文藻外語大學

 

The Middle - Wisdom Buddhism Club

中智佛學社---組織章程

民國102年 08月01日 訂定

第一章成立宗旨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 文藻外語大學中智佛學社,以簡稱中智佛學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期許更多的青年學子藉由佛法的啟發,培養恭敬、慈      悲、和睦、真誠的高尚品格。

 

第三條  本社以宗旨為

  1. 1.    對上以敬
  2. 2.    對下以慈
  3. 3.    對人以和
  4. 4.    對事以真

並且落實四大核心理念

  1. 1.    生命關懷
  2. 2.    心靈環保
  3. 3.    禪心自在
  4. 4.    覺悟自性

 

 

第二章社員資格

第四條  社員資格: 凡有意親近佛法的青年學子、文藻外語大學教職員生,

        都可以加入本社團。填寫社員資料並定期參加本社所舉辦之活動,

        即為本社之社員。

 

第五條  榮譽社友資格: 已畢業表現出色的社員,願意繼續協助社務者。


第三章主要社務

第六條  以佛法教育化、藝術化、科學化、學術化、生活化等五化精神,定

        期舉辦各項活動,藉此促使青年學子能彼此相互聯繫,期許能讓更

        多莘莘學子親近佛法。

 

第七條  藉由本社團的各項活動中,促進各大學佛學社團的交流活動,相互

        學習佛學社團的經營、活動規劃、社務領導以及處理問題的方法。

 

第八條  鼓勵參與禪修活動,使青年學子不僅對佛法有所了解,同時在禪修

        過程中定心、靜心、明心,培養高尚品格。

 

 

第四章社員之權利義務

第九條  社員之權利:

一、  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權。

二、  有參與個各集會之權

三、  有權參加本社所辦之各項活動

四、  可使用本社及器材。

 

第十條  社員之義務:

一、  出席本社之例行公事

二、  擔任本社委派執事及工作。

三、  宣揚本社之宗旨,並遵守規章

四、  推動本社之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不得妨礙本社社務之推行,並於必要時協助幹部推動社團工作。

 

第十二條  凡一學期以上未盡社員義務之社員,由社長於社員大會時,提請

          議決通過,宣告其離社,取消其社員資格,並公告諸社員。

 


 

第五章組織幹部職掌

第十三條  社長:

一、  社長為本社首長

二、  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

三、  有任免各組幹部之權

四、  社長得制定本章程各項實行細則,由幹部會議通過實行。

五、  為幹部訓練之執行長或總召集人,有義務舉辦幹部營或

  督導活動。

六、  執行新社員培養訓練活動。

七、  社長因故不能任事時,暫由副社長代替社長之職,但須在

  一個月內選出新任社長。

八、  社長與各級幹部討論後,有劃分該組織權之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副社長:

一、  協助社長在課程活動上的進行。

二、  社長如果無法行使職權,代理之。

三、  督導社團活動之推廣

四、  負責所有大小活動規劃。

五、  輔導並監督各組幹部之推行活動。

六、  輔佐社長處理社務及協助運作。

七、  管理社員名冊

 

第十五條  活動組:

一、  負責本社所有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二、  負責本社例行活動之設計。

三、  本社器材之申購、整理與督導各類活動場地之借還及活動

  前之聯絡工作。

 

    第十六條  總務組:

一、  負責本社活動之收支管理。

二、  負責本社一切器材之保管及一切建檔管理、借閱工作。

三、  負責借還或接洽活動所需之器材。


 

第十七條  文宣組:

一、  彙總本社文書檔案及活動資料。

二、  負責編輯社團歷史資料及評鑑。

三、  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

四、  負責執行本社各項活動之文宣製作。

 

 

第六章幹部之產生與罷免程序及任期

 

第十八條  凡社員皆有選舉權,加入本社滿一年之社員,有被選舉權。

 

第二十條  兩人(含)以上競選,高票為當選,同票競選,票數達出席人員二

          分之一決議當選。

 

第二十一條  幹部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社員大會可經決議罷免其幹部職責

一、  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

二、  長年社費逾時二月以上未繳者。

三、  社員大會之定期會議無故缺席三次者。

 

第二十二條  罷免條款

一、  社員連署罷免,達社員之三分之一,呈請社員開臨時社

  員大會,討論表決。

二、  罷免案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同意,始為通過。

三、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者,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並

  召開社員大會改選新任幹部。

    第二十三條  幹部任期

一、  各任幹部任期以1年為限,連選得連任,至多可連任1

  次。

二、  本社幹部均無給職。

 

第二十四條  幹部選卸任制度

一、  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改選事宜。

壹、  社長及副社長候選人由幹部會議提名,經由社員大

  會進行表決。

貳、  各組組長候選人由社員提名,經由社員大會進行表

  決。


 

 

二、  正副社長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末改選,於每學年第二學期

  初改選,由舊任幹部帶領實習兩個月,並於每學年第二

  學期末正式交接。

三、  活動組組長、文書組組長、總務組組長等幹部,於每學

  年第二學期初改選,由舊任正、副社長帶領實習一個學

  期,並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正式交接。

四、  社團幹部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擔任等幹部,於每學年第

  二學期末正式交接。

壹、  向社長遞辭呈

貳、  當事人須向全體幹部說明。

參、  社長立即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進行幹部改選。

 

第二十五條  指導顧問之聘請

一、  可視社團需求,聘請專業之指導顧問,此職位為無給

  職。

二、  於學期初學期末,指導顧問需列席社員大會。

 

第二十六條  指導老師

一、  視社團需要與否,社長可於年初前,確認指導老師。

二、  每個月與指導老師常開會。

三、  此為無給職。

 

 

第七章會議程序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得決定本社一切事務。

 

第二十八條  社員大會召開條件:

一、  每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幹部及社員均須出席。

二、  在特殊情況下,社長需視情況召開臨時大會。

三、  本大會需超過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各項

  議案需超過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方得通過。

   


 

 

    第二十九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第二級會議由社長召開。

   

    第三十條    每月舉行至少一次例行性會議,讓幹部向心力增強,並了解社

團運作情形。

   

    第三十一條  對於有關社團活動,依需要召開籌備會議、行前會議及檢討會

議等,以利分工合作。

 

第八章經費

 

第三十二條  來源: 社員繳交、學校支援補助,義賣所得,企業贊助,學生

會經費。

 

    第三十三條  經費之收支與保管由總務負責。

 

    第三十四條  總務每月應將財務狀況列表,公布於社網,各級幹部有監

督之義務。

 

    第三十六條  經費之運用規則

一、  所有開銷費用需附上收據得以請款。

二、  單筆支出超過500員需向社長呈報說明後,再行支用。

三、  單筆支出超過1000元需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說

  明。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社相關事務細則,由各幹部訂定之,經社員大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呈請課外活動組指導組組長及學

            務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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